国内商标

商标续展

一、商标续展
    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规定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。”

二、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:
    1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    
    2、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,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
    3、商标代理委托书
    4、注册证复印件

咨询热线:021-60837112 13402029630